各單位、部門:
7月15日,省人社廳印發《河北省高、中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(試行)》(冀人社發〔2019〕28號)(見附件),今年試行新修訂的職稱申報評審條件,為了保證平穩過渡,修訂前的條件繼續執行,2020年舊條件廢止,正式執行新修訂條件,請通知廣大教職工及時下載學習。
此外,人事處正在著手制定學校新版職稱推薦及評審工作實施方案,請及時關注。
附件:《河北省高、中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(試行)》
http://renshichu.web.hebust.edu.cn/docs/20190724142932130479.zip